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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投档次序

一、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共设5个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包括军事、公安、消防、司法、飞行、航海、小语种、马列理论、定向招生(含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须政审面试的国家专项等专业,本批次设置4组志愿栏:

1.军事类单志愿:仅空军、海军招飞,不征集。

2.军事类平行志愿:设1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非军事类: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4.定向招生:设16个平行志愿(公安定向最先投档,志愿须填报在A栏;其余高校平行投档),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第一批本科。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本批次的有关高校。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设1个特殊选拔单志愿,取得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安排在一、二本对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投档)。

2.设16个一本高校平行志愿(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以及预科班,均单设高校代号,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第二批本科。包括除列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外的其他本科高校,本批次设1组志愿栏:

设16个二本高校平行志愿(含国家专项、预科班,单设高校代号)。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上述批次的各专项计划投档时,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高校代号均为无效志愿。

(四)提前批高职(专科)。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高校,以及部分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设1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其他列入本批次高校: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五)高职(专科)批次。包括除提前批高职(专科)以外的所有招收高职(专科)专业的高校,设16个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以上各批次每个高校志愿后面均设6个专业志愿。

二、艺术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共设5个批次)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采用校考成绩或采用江西省统考成绩投档录取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本科高校(主要为“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二)本科平行志愿。包括采用江西省统考成绩投档录取的本科高校(含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该批次分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组(以下简称6个专业组)志愿,招生计划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上述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本科单志愿。包括采用校考成绩或采用江西省统考成绩投档录取但有特殊招生要求且未列入提前本科批次的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四)提前高职(专科)。包括采用校考成绩投档录取或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本批次录取的有关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五)高职(专科)。未列入提前专科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体育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共设3个批次)

(一)第一批本科。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体育类高校以及江西师范大学的体育专业。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第二批本科。包括未列入第一批本科的其他本科高校体育专业。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高职(专科)。所有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四、“三校生”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文理类批次及志愿设置(设2个批次)

1.本科批次,设16个平行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志愿栏)。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2.高职批次,设16个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设2个批次)

1.本科批次(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设单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单志愿栏,与艺术类本科单志愿同时录取。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2.高职(专科)批次,设单志愿,填在提前高职(专科)志愿栏,与艺术类提前高职(专科)同时录取。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五、投档次序

(一)提前批本科,先投空军、海军飞行员、公安定向,再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先投艺术类,后投文理)。

(二)第一批本科,在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高校专项等投档(列入二本批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二本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和录取。

(三)同时段内不同志愿栏高校的征集志愿同一时间填报,投档按先后次序一次投完。同时段内涉及艺术、体育、文理多个科类的,如无特殊规定,按艺术、体育、文理顺序投档。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顺序先后投档。

(四)定向在相应批次统招录取完成后投档。

(五)各批次的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与单志愿)一律无效。

(六)降分投档

文理类,在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高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专业及文化分数均不得低于已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江西省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考生时,依学校申请并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内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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